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8 |
5 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受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全安药业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证 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审阅并确认,且同意全安药业部分或 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审核部门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全安 药业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全安药业申请本次挂牌事项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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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安药业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保证已全面地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且提 供予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对于 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 门、全安药业、主办券商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其他中 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专业意见就该等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5、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对全安药业本次 挂牌的合法性及对本次挂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全安药业的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 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 相关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对于该等文件及 其所涉内容本所律师依法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全安药业为本次挂牌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 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