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08

四、京瑞恒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68

(一)京瑞恒诚的组织机构.68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68

(三)京瑞恒诚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68 十

五、京瑞恒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69

(一)京瑞恒诚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9

(二)京瑞恒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72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73 十

六、京瑞恒诚的税务和财政补贴.73

(一)京瑞恒诚主要税种和税率.73

(二)京瑞恒诚的税收优惠.74

(三)京瑞恒诚的政府补助.74

(四)京瑞恒诚近两年的纳税情况.74 十

七、京瑞恒诚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74

(一)京瑞恒诚的环境保护.74

(二)京瑞恒诚的产品服务质量和技术标准.76

(三)京瑞恒诚的安全生产.76 十

八、京瑞恒诚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77 十

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78

(一)京瑞恒诚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78

(二)京瑞恒诚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80

(三)京瑞恒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80 二

十、结论意见.80 法律意见书

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16】第【0233】号致: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京瑞恒诚的委托, 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 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法律事宜出 具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5 引言

一、本所简介 本所成立于1988年8月,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C座40-3,四 -五层.本所在上海、广州、深圳、海口、西安、杭州、南京、沈阳、菏泽、成 都均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与银行、兼并与 收购、外商直接投资、国际贸易、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项目与房地产、公共 政策.1993年,本所首批取得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 格证书》.

二、本所律师声明和承诺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等规定 及本 《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向公司提出了应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到了公司依据该等清单 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的基础. 本所律师还就本次挂牌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人员作 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或者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征询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此外,对于对本次挂牌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 向公司以及有关人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录,并取得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有关 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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