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08 |
3、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4、本所同意公司全部或部分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作上述引用 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其引用的有关内 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法律意见书
6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申报文件之一,随同 其他申报文件提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 法律意见书
7 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京瑞恒诚、公司、股 份公司 指 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京瑞有限、有限公司 指 京瑞恒诚电气(北京)有限公司(系京瑞恒诚的前身,南粤电 气(北京)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 唯科斯 指 西藏唯科斯投资有限公司 发起人 指 发起设立京瑞恒诚电气(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本次挂牌 指 京瑞恒诚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行为 报告期 指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1月-3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