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8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华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钼")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 6,000 万美元(约人民币 40,800 万元),为其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 17,000 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 香港华钼以其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存 款等其他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12 月16 日,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华钼有限公司境外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香港华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海外分行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香港华钼的实际贷款可以根 据业务需要,在额度范围内提出计划报公司审批,公司将根据各家银行 的报价,选择综合融资成本最低的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 本次担保属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华钼成立于
1992 年,是公司控股的境外贸易公司,注册地为香 港湾仔,注册资本
500 万港币,主要经营钼及有色金属的贸易业务.目前,公司持有其 80%股权,三湘金属贸易公司持有其 20%股权.截止
2016 年10 月31 日,香港华钼资产总额 24,539 万元,净资产-1,999 万元,资 产负债率 108%.当前净资产为负的主要原因是 2010-2015 年度自产产品 出口和转口贸易库存货物计提减值形成,截止
2016 年10 月存货减值准 备余额为 2,18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6,000 万美元(约人民币 40,8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按年签订担保协议,如需延期,提前一个月续签延期协 议,循环使用期限不超过
3 年. 保函手续费:不高于 0.075% 反担保情况:香港华钼以其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存款等 其他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香港华钼本次境外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继续发挥自 身品牌优势,巩固现有市场份额,并充分利用境外贸易融资的低成本优 势,开发除钼以外的其他产品贸易创新.香港华钼以其自有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存货、存款等其他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有效防范公司担 保风险.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香港华钼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能保障其充分利用境外贸 易融资的低成本优势,发挥其贸易功能.香港华钼以其自有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存货、存款等其他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有效防范了公司的 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16,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07%,无逾期担保,且全部是为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