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8 |
1 -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17?47 号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 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莱西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 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8月7日-2-莱西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 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 或搬迁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问题,保护生态环 境.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 ?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的通知? 和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实 施方案的通知? 、 ?莱西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案?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7 年9月30 日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 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但有可能造 成水源地污染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高标准建设粪 便堆积发酵棚和三级沉淀池,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相关镇政府)统一清运,实现畜禽养殖 粪污零排放.
二、方法步骤
(一)统计摸底阶段(2 月20 日-5 月25 日) 由市环境保护局、 市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禁养区内规模化养 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统计摸底通知,相关镇政府负责对禁 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统计摸底,并由镇 -
3 -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土壤保护科和 市畜牧兽医局畜牧科存档.
(二)补偿评估阶段(5 月26 日-6 月25 日) 1.补偿评估范围.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禽舍、房屋、 养殖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 对养殖专业户的补偿评估不在 本方案范围之内,由相关镇政府自行研究解决办法. 2.补偿评估方式.由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聘 请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实地勘验评估,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 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国土资源局、 相关镇政府及村委会全程参与, 并共同在勘验和评估报告上签字确认. 3.补偿评估费用.聘请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评估费用按评估机构实际取费标准由市财政全额列支. 4.评估结果公示.评估结束后,评估结果在莱西政务网和村 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如养殖场(小区) 业主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要重新进行现场核实.公示无异议的, 由市财政在
5 个工作日内, 按补偿比例一次性将补偿资金拨付到 相关镇政府.
(三)关闭或搬迁阶段(6 月26 日-9 月30 日) 由相关镇政府负责与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签订关闭 或搬迁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关闭或搬迁时限,确保
8 月20 日前 完成 90%.需要拆除的,相关镇政府负责组织进行现场拆除,或 由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行拆除.不需要拆除的,养殖 -
4 - 场(小区)业主要承诺永久不得在原址从事养殖或从事其他污染 环境的项目,否则镇政府有权强行拆除.协议签订后,相关镇政 府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