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7-08 |
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z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 管理手册》 ;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z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 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 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5.3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3.5.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母公司和其下属的独立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只接受母公司投标) . 3.7 因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 EPC 总承包,投标人需实地考察本项目的基本情况,报名前须自 行到项目地点进行踏勘.(业主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735-2161301,办公地点:郴州市 城市资产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 .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捌拾万圆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前
2 个工作日前.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 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5.2履约保证金:要求开标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即2017年01月20日、 23日)内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其 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再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要求交纳履约保 证金,如自动放弃再由第三中标候选人按要求交纳,如第
一、
二、三中标候选人都自动放 弃,则项目流标,重新招标. 递交方式: 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托管 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 约保证金无效,履约保证金的币种: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郴州市城市资产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郴州市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1 5700
5000 0283 交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 XXXX 项目名称 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没 注明是 XXXX 项目名称 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负责, 需确定履约保证金到账并在上班时间到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据 (财务部门上班时 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履约保证金的退 还: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不计利息). 6.报名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须委派联合体牵头人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 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进行报名: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