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8 |
100 注:
2016 年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批复, 本行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07.72 万元,由2015 年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3,084.91 万元. 4.2 最大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包头市太平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42,894.50 9.07 包头市大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090.63 5.51 包头市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5,150.46 5.32 包头市百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601.05 4.99 包头浩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3,506.81 4.97 内蒙古网通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 22,956.73 4.85 内蒙古森海旭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9,904.50 4.21 包头市精翔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18,340.58 3.88 鄂尔多斯市天泓威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5,730.00 3.32 包头市康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13,310.00 2.81
7 4.3 最大十名股东关联、质押、冻结情况 前十名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情况.包头市百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网通计算机有限责任公 司、内蒙古森海旭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行办理了股份质押和冻结手续. 4.4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4.5 关联交易中不良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关联交易中无不良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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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治理 5.1 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根据《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部门规章制度,构建了 三 会一层 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 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有效公司治理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5.2 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董事 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
14 项议案.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3 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现由
1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人数和人员构 成均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监管部门 资格认定.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8 次,审议通过了战略规划、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基本政策、对外 投资等
34 项议案. 全体董事均能勤勉尽职,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4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
8 个委员会,分别是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每个委员会成员均 由董事担任,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 任.全年
8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9 次,在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内控评价、关联交易、风险管理、 激励约束、社会责任、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科学有效的审议,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有力支撑了董事会运作. 5.5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忠实和诚信义务,勤勉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客观、 独立、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金融等专业特长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从维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 益人的角度,积极建言献策,对重大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