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8 |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 年5月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 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蓬莱大金" )提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综合授 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同意蓬莱大金提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综合 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额度并为其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为3.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蓬莱大金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9 年12 月14 日
2、注册地点: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81 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 机制造(不含锅炉) ,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
货物进出口(法律法服务设施上 报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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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蓬莱大金资产总额 1,747,327,188.33 元,负债总额 1,101,983,965.00 元,净资产为 645,343,223.33 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2019 年5月6日至
2020 年5月5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
3、担保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蓬莱大金提供担保,能够满足蓬莱大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 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蓬莱大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4,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51.8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