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08

90 天的,我们不承担第

90 天以后的保险责任. 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 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 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6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 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 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

30 日不行使 而消灭. 第2章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9.4) ,并自意外伤 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 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 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按本合 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 工作,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 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 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 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 吞咽的状态. ④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 穿衣: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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