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8

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其他(电热锅炉除外) , 因此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石化绿源地热能(山东)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 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搜 集,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 二十

二、城市基础设施 中的

11、城镇集中 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与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 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 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 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 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 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3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 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新建增 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注:德政字[2017]34 号文有限期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目前德州市人民政府未发布新的德州市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文件,故本次评价参照执行. 由上表分析可知, 该项目不在 《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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