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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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 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江苏高校品牌专业 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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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 附件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 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 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
3 号令)、《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苏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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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号)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等,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校品牌专业的教师发展与教 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 业创新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 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 原则.学校成立由校(院)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 部门和专业所在院(系)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实施 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学校为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的责任单位,校(院)长承担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为直 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 担法律责任,并接 受上级和 学校相关 部门的监 督检查. 第四条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专项资金的批复与下达 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组织项目验收与绩效考核.
第二章预算 管理 第 五条项目预算须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专项管理, 分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七条收入预算包括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 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鼓励和引导学校积极争 取相关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建经费或其他方式的资金支 持. 第 八条支出预算包括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 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业创新训练、国内外 教学交 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所必需的各项支出.
(一)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支出用于培养品牌专业带 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引进专业教师等发生的 费用,包括教师进修费、差旅费、培训费、校外专家咨询费及 劳务费、引进专业教师安家费;
(二)课程教材资源开发支出用于教材、教案及教学视频 等资源的开发与制作及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教材出版费、 图书购置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信息化 教学所需的系统开发费用;
(三)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支出用于改善本专科生实验实训 条件而发生费用,包括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维修维 护费、专用设备及专用材料购置费、实验室维修改造费、校外 仪器设备租用费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省财政下达的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实验室基本建设支出,且在建设期内用于实 验实训条件建设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