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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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创业创新训练支出用于提升本专科生专业技能 和创新创业能力所发生的实验实践、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等发 生的费用,包括实验材料购置费、租车费、差旅费、市内交通 费、外聘人员指导费、学生竞赛奖励;

(五)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支出用于与国内外高校、研究 机构、企事业单位交流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联合培养本专科 生、共建品牌专业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差旅费、 出国费、会议费,外国专家来华的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及工 作酬金(补贴);

(六)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支出用于提高本专科生培养质 量而开展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改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租车 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版面费、会议费、校外专家咨询费 及劳务费、专业认证费. 第九条学校根据总预算及省财政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额 度合理编制分年预算(表式见附件1 、2 ),报省财政厅、教 育厅备案. 第十条报备后的收支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因项目建设 需要调整预算的,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预算调整方案, 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章支出 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支出预算使用专项资金,强 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严禁无 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十二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外拨专项资金.第十三条品牌专业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 支出.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 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出国及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开支标 准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六条学 校须于每年1 月3

0 日前将上年度专项资金决 算报表(表式见附件3)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查.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年度结存资金,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 继续使用.项目结束后或项目因故终止后的结余资金,按原渠 道收回.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 产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形成的仪器 设备、课程教材资源等,应积极予以开放共享,提高利用效率. 第 四章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实行中期检 查与结果验收制度,强化过程管理.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 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核,完善激励和退出 机制.对实施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项目,由省财政进行奖励 '陛投入或以奖代投,奖励性投入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对意义重 大、发展前景好、按规律需要后期支持的,予以持续重点支持;

对建设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减小支持力度或不再作为重点 支持项目;

对立项条件基础 丧失的,及 时调整或 终止.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管理、严格程序. 省教育厅、财政厅适时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省审计厅对品牌专业资金进行重点审计;

学校应当在校内公开 专项资金预决算、预算调整 、 项目组人 员构成等 情况.第二十一条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 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截留、 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相应扣回 已下达的专项资金,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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