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8 |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管理体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 革命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进行工 作.
在吉林省内部, 省级行政机关体系和机制外在要素包括: 依靠中共吉林省委的领导;
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 的监督;
实行与各民主党派及各阶层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 省级行政机关体系和机制内在要素包括: 省长对省 政府各部门的领导;
省政府对各市、 地、 州、 县的领导;
省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36 年来, 随着党中央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务院行政体制的变化, 吉林省行政机关体制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使其更加适应经济基础的 需要.
第一节 依靠省委领导 吉林省人民政府成立
36 年来, 依照国家的法律、 法令, 在中共吉林省委的领导下, 行使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的职权.在行政机关与中共党委协调运转的机制上, 曾经出现过并且逐步解决着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问题 是, 行政机关依靠党委领导不够主动, 不够紧密.另一个问题是, 党委机关过多地承揽行政事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 吉林省政府和部分县、 市政府曾经一度出现依靠同级党委不够主动的问题, 当时称作各 自为政的分散主义倾向.1950 年,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刘锡五在中共吉林省第一次代表会议上总结报告中指 出: 在当前党政关系中, 做政府工作的党员干部, 常常强调政府系统, 客观上表现是对上级政府负责, 而不对 同级党委负责;
政府工作不向同级党委作系统的报告, 也不要求同级党委讨论和检查他们的工作;
甚至有关政 策、 法令的问题, 以及向上级政府的工作报告也不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这种党委一套、 政府一套的做法, 严重地 影响全党集中力量抓好党的中心工作. 从1952 年开始, 中共吉林省委机关内部陆续增设了文化教育工作部、 工业部 (后改称工业交通政治部) 、 商业部 (后改称财贸工作部、 财贸政治部) 、 农村工作委员会 (后改称农村工作部) 、 交通工业部 (后并入工业 部) 、 政法领导小组.由于省委增设这些机构同省政府职能机构的职权范围划分不明, 在工作中一度出现替代 现象.
1955 年1月, 省委着手解决党委、 政府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将省委各部委管理的属于省政府职权范围内 的行政工作, 交还给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 同时, 批准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六个综合性办公室. 这就是: 第一办 公室(政法)、 第二办公室( 文教) 、 第三办公室(工交) 、 第四办公室( 财、 粮、 贸) 、 第五办公室( 农、 林、 水) 、 第八办公室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 q讹.在 文化大革命 期间, 党政不分 的问题极为突出.1968 年3月成立的吉林省革命委员会, 实行党、 政、 财、 文一元化领导.1971 年3月重新建立中共吉林省委后, 仍同省革命委员会合署办公, 两块牌子, 一套人马. 这个时期, 除了整党建党等党务工作由省委专管而外, 整个经济工作和社会事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
1978 年7月, 省委、 省革命委员会分设工作机构, 政府各工作部门也逐步恢复到 文化大革命 前的格局. 特别是在贯彻邓小平同志于
1980 年2月29 日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关于 《坚持党的路线, 改进工作方法 》 的重要讲话后, 吉林省委注意研究实行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组织制度, 决定逐步改善省政府的行政领导体 制, 逐步改变 文化大革命 造成的党政不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