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9-11 |
2018 年10 月前言为规范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 推进深圳地区公共建筑节 能改造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 在总结国内外已有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技术标准成果和深圳市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 十三五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 造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的意见征求,经反 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后制定.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量(率)核定原则、节 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 、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 、节能量核定程序 和附录. 导则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的原则、 方法及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主要用于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量核定工作. 本导则明确了节能量核定的 项目边界和主要指标,阐明了测量计算法、账单分析法的节能量核定方法,给出 了节能量核定的程序,对科学评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有良好的指导作 用. 本导则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 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使用过程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邮政编码:518049)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目录1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节能量(率)核定原则.6 4.1 一般规定.6 4.2 核定方法的选用.7 4.3 节能量(率)的计算.8 4.4 能耗修正.9
5 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12 5.1 一般规定.12 5.2 围护结构和通风空调系统.12 5.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14 5.4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15 5.5 其他综合服务系统.15
6 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17 6.1 一般规定.17 6.2 账单分析法.17
7 节能量核定程序.18 7.1 一般规定.18 7.2 预评估.18 7.3 验收测评.20 7.4 运行评估.20 附录 A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预评估报告(样表)22 附录 B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测评节能量核定报告(样表)26 附录 C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运行节能量评估报告(样表)30 附录 D 能耗折算系数.31 本导则引用标准名录.32
1 1 总则1.1 为指导和规范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提出适宜、公正和 科学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和程序,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单体公共建筑和建筑群,以及与建筑或建筑群相关联的用 能系统的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 1.3 节能量核定是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分析判断,主要根据改造措施 实施前后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测、监测和分析结果对节能量进行核定. 1.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节能量的核定应在相应工况下开展.
2 2 术语2.1 节能诊断 energy diagnosis 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对能源消费账单和设备历史运行记录的统计分析 等,确定建筑物的节能潜力,为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 2.2 建筑节能改造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retrofitting 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照明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生活 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炊事用能系 统、给排水系统、其他综合服务用电系统等实施节能节水改造的活动. 2.3 能源消费账单 energy expenditure bill 建筑物使用者用于支付能源消耗费用的凭证. 2.4 能源利用效率 energy utilization efficiency 广义上是指能源所提供的服务与所消耗的能源量的比值. 本导则中是指建筑 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 2.5 冷源系统能效系数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cooling source system(EER-sys) 冷源系统单位时间供冷量与冷源系统单位时间总耗能量(包括冷水机组、冷 冻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风机单位时间耗能量)的比值. 2.6 项目边界 project boundary 实施节能改造措施所影响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 线. 2.7 建筑能耗 building energy use 建筑使用中的运行能耗, 包括维持建筑环境 (如供暖、 通风、 空调和照明等) 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展览、餐饮等)的能耗. 2.8 基准期 baseline period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2.9 核定期 reporting period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的时间段. 2.10 基准期能耗 baseline energy use 基准期内, 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 (系统) 的能源消耗量, 单位: kWh. 本导则不包括建筑内信息机房内信息设备(如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3制设备等)能耗. 2.11 核定期能耗 reporting energy use 核定期内, 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 (系统) 的能源消耗量, 单位: kWh. 如建筑内存在信息机房,应扣除信息机房内信息设备(如计算机、通信设备、处 理设备、控制设备等)能耗. 2.12 节能量 amount of energy -saving 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 减少的数量,单位:kWh. 2.13 节能率 fractional energy saving 改造项目节能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能耗的比值,单位:%. 2.14 节水量 amount of water-saving 节水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用水消耗减少的数量,单位:m3 . 2.15 节水率 water-saving ratio 改造项目节水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用水量的比值,单位:%. 2.16 综合节能率 comprehensive energy-saving ratio 改造项目节能量与节水量按等价值折算为节能量后的总节能量和基准期能 耗与基准期总用水量按等价值折算为能耗后的总能耗的比值,单位:%. 2.17 测量计算法 measurement method 通过测量建筑节能改造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与能耗相关的关键参 数,计算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来核定 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2.18 账单分析法 bill analysis method 通过收集能源消费账单、计量表的表计数据,分析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 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4 3 基本规定 3.1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适宜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 率,降低能源消耗,改造后的建筑室内环境指标满足改造设计要求. 3.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使用投入少见效快的低成本改造措施,或通过合理 的调节,改变不合理的运行管理方式,提高用能系统的运行效率. 3.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 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3.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宜参照《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开展能源审计,审 计结果可作为节能量核定的数据基础. 3.5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宜进行室内环境测试和节能诊断,反映建筑真实情况:
1 节能诊断内容包括建筑环境质量、外围护结构、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 供应系统、照明系统及供配电系统等使用情况;
2 对于节能改造方案不涉及的改造内容及范围,可不进行现场诊断及测试. 3.6 公共建筑因围护结构或用能设备系统损坏、使用年限到期或存在安全隐患进 行更新时,应同步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且需满足国家现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技术规程》 (JGJ176)和《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SJG 44)的要求. 3.7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同步实施用能系统分项计量监测和计量改造,计量表应 满足《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JGJ/T 285)要求,分项计量数据 可作为节能量核定的基础数据. 3.8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对项目边界内建筑或相关用能设备(系统)运行情 况进行检查,并对节能效果进行核定. 3.9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量核定应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设备性能检测 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实测结果、能耗账单、表计计量 数据等进行. 3.10 改造项目节水量与节水率应单独核定,并纳入核定范围,核定方法应采取 账单分析法. 3.11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