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08 |
1 年内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上述人员离职后的一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 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 种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 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某一日为股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