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8 |
3、禁燃区内的露天烧烤、冒黑烟烧烤店铺一律取缔.
三、机动车管控措施
1、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标准的燃油燃气运输车辆, 继续执行重卡、货车绕行措施,严格执行货车入市通行证制度.
2、禁燃区内企业每日
22 时至次日
10 时暂停重卡运输作业 (保证民生、生产安全经特殊批准的除外) .
3、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严格按市政府《通知》 要求执行,所有企业、工地禁止使用非绿三标识、无标识或油品 不合格的以及未经审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 发现一辆使 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使用单位进行顶格处罚.
四、工地扬尘管控措施
1、严格实施"三员"管理制度.全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未 纳入监管台账或未落实"三员"管理的项目不得擅自施工. 发现一 个项目未列入台账,擅自进行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每个项目处
10 万元经济处罚.
2、严格实施开(复)工验收制度.凡发现未经验收合格的 项目擅自施工的,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对僵尸建筑工地、拆 迁后形成的大量建筑垃圾、暂停施工的土石方工地等应使用6针 密网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作业;
滞留时间超过3月(含)以上的 土方采取密集撒草籽方式进行绿化、 喷洒抑尘剂进行固化或集中 清运等综合措施,解决市区工地扬尘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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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重点施工段重点管控.对验收合格的施工项目需实 施土方开挖工程的, 由区控尘办、 市控尘办对其施工条件进行验 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对在开工前未经区、市控尘办备案同意, 擅自进行土方施工并造成扬尘污染的项目停工整改, 并依法从重 处罚.督导发现施工工地不符合"8 个100%"的,责令停工整改, 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4、实行车辆联审联批制度.施工相关运输车辆未经审批一 律不得通行.施工用车实行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市渣管站三 方联审联批,由用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车辆类型、车辆牌 号、 车辆运输路线及拉运内容, 经市控尘办审核后, 转交警支队、 渣管站办理通行证或开具路单.
5、强化运输车辆管理.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纳入公 司化管理, 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清运企业须满足相关要求, 并经 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 方可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未经核准的 个体车辆和清运企业, 一律不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所有建 筑渣土清运车辆运输路线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划路线行驶, 一旦 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6、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未办理运输核准手续从事运输 活动的"黑渣土车",尤其对外地牌号、荷载量较大的"前四后八" 等违规车辆要"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对报废、拼装 渣土车予以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 以严惩,不断净化渣土清运市场管理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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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理安排车辆运营时间. 继续执行所有渣土车
23 时至次 日9时禁止作业的措施. 城管、 交警部门进一步落实夜间渣土车 停运措施,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和尾气不达标渣土车上路行驶.
8、及时更新信息.区扬尘办对批准允许施工的工地、运输 车辆和渣土车辆等台账信息应及时更新并上报至市、 区攻坚办备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