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08 |
15 范围的合同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租赁(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17 号――租赁》);
? 保险合同(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保险合同》);
? 金融工具(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或者对于尚未采用 IFRS
9 的主体,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以及?同一业务的主体之间为促进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交换(例如两 家石油公司同意交换石油以及时满足其在不同特定地点的客户的需求的合同). 主体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包括的履约义务中可能有一部分是属于 IFRS
15 的适用范围, 而其他部分则属于另一准则范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应用其他 IFRS 规定 的单独区分及初始计量要求,并将剩余金额归属至属于收入模型的要素.如果该等其 他IFRS 并不存在任何区分或初始计量要求,则应当应用 IFRS
15 的要求. 由于 IFRS15 只规范基于与客户签订合同而产生的收入,因此现时被 IAS
18 规范的股 利收入便不属于 IFRS15 的适用范围.股利收入将在 IAS
39 或IFRS
9 中规范. 新收入模型 核心原则与应用的步骤 IFRS
15 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