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8 |
266 人系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 由公司以工资形式发放应 由公司缴纳的社保费部分;
其余
60 名未缴纳社保的员工为新入职员工. 经核查, 公司未缴纳社保的员工以一线工作人员为主, 学历较低, 收入较低, 人员流动性较高, 从事的主要为安全性较高的地面和室内清洁服务,不存在高空 作业等危险性工作.上述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社保的员工出具了说明: 公司要求 全体员工缴纳社保, 考虑到本人实际收入情况以及工作流动性,本人自愿要求将 社保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本人工资中,由本人自行缴纳社保.
2018 年1月19 日, 公司取得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 《证明》 , 证明公司自
2016 年01 月至
2017 年12 月没有违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 规政策相关记录.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冬平出具承诺:若因未为全体员工足额 缴纳社保而被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