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8
1 校发〔2018〕186 号 全校各单位: 《北京大学校门秩序管理规定》已经

2018 年5月15 日第

93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2018 年5月15 日2(2018 年5月15 日第

93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大学校园秩序, 保障师生员工在校安全 和教学科研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 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 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北京大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师生员工及其他需要出入我校校门的人员, 均 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入校管理 第三条 校门秩序管理由保卫部具体负责, 实行门卫验证放 行制度. 第四条 本校教职工、学生、校友、家属、合作单位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及其他较长时间在校内工作、 学习和生活的校外人 员进入校园,应主动出示学校或保卫部制发的有效证件,配合执 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拒不出示证件者,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入 校. 第五条 校内单位举办活动、会议和培训班等,如有校外人 员入校, 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到保卫部申请备案并办理相关入校凭

3 证.培训班学员在校时间超过

10 天的,须办理临时出入证.持 临时备案入校凭证、临时出入证进校的,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或 凭证,服从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拒不出示证件者,执勤人员 有权拒绝其入校. 第六条 其他校外人员临时来校,须在门卫室登记身份信 息,并说明来校目的.以团体形式入校的,须经保卫部批准. 第七条 校内举办重大活动及其他必要情况下,经学校批 准,保卫部可在指定时间内禁止校外无关人员入校.有因公来校 需求的,经保卫部批准并登记身份信息后可予以放行. 第八条 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教工轮休期间,根据学校工作 安排,参观人员可以在学校允许时间内,由指定校门登记身份信 息、接受安全检查后入校.团体参观的,经保卫部批准,由领队 负责人带领团队从指定校门核对团队信息、 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 入校.其他时间,当日

22 时至次日

6 时,禁止游客入校参观. 第九条 媒体、 记者入校采访、 拍摄, 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并经学校批准、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入校. 第十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北京大学校园交通安全 管理规定(试行)》进出学校. 第十一条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大宗物品出校门的, 须 持有所在单位或学生宿舍楼楼长开具的出门凭证, 主动接受门卫 执勤人员查验.否则,执勤人员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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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违规处置 第十二条 进入本校的人员, 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 校相关管理规定, 不得影响、 扰乱校园秩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禁止进入校园.情形严重者,保卫部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采取相应措施. (1)使用假冒、伪造证件的;

(2)未经许可携带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3)携带宠物、放生物的;

(4)拟进校摆摊设点、兜售商品、散发张贴广告及进行其 它未经许可活动的;

(5)在本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已被保卫部列入禁止入校 名单的;

(6)校外人员因醉酒或因其他原因意识不清的;

(7)个人诉求与本校工作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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