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8

(8)有其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和秩序行为的. 第十三条 第四条所列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 保卫部将视 其情节及后果,向所在单位或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将学校或保卫 部发给本人使用的证件转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的, 门卫执勤人员 有权暂扣该证件,相关情况由保卫部报学校按校规校纪处理.当 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第四条所列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涉嫌违法的, 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门卫执勤人员受到伤害、学校财产

5 遭到损坏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校内单位组织活动、 会议或培训班未事先申请备 案或办理入校凭证、 组织混乱或有其他扰乱校门秩序行为被初次 发现的,保卫部将向该单位主管校领导、学校主管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报告;

再次违反规定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并给予暂停其 办理保卫部各项审批、预约业务资格一个月的处理. 第十六条 家属、校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保卫部将视情节 对其采取送离校园或禁止入校等措施,对其所持有的家属证、临 时备案证件、临时出入证予以没收且不再办理.校外人员有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制止,并将其送至公安 机关.造成门卫执勤人员受到伤害、学校财产遭到损坏的,将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门卫执勤人员管理与保障 第十七条 保卫部应对门卫执勤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监督检 查其执勤情况,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 保卫部应为门卫执勤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资装备 保障及保护、防护条件. 第十九条 门卫执勤人员遇到本校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可 能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应及时予以援助.对发生在校门的异常情 况,应及时上报或报警. 第二十条 对门卫执勤人员执勤公务期间进行语言或行为

6 攻击的,保卫部有权将其移送至派出所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动公开) 校内发送:全校各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8 年6月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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