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8 |
1000 万元的部分 13% 3.5% 1.5% ≤8% 国家社科 基金 计提 比例 (P) 0%P 10%P ≤90%P 说明: 1.如预算批复明确间接费用金额, 则按批复执行;
批复如未明确分配 比例,则对应表
3 相关比例计提;
2.计提基数均为 扣管经费 扣除 设备费 后的费用;
3.按照研究计划完成阶段任务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绩效;
4.表中出现的 P 是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的比例数字.
(二) 纵向科研经费Ⅱ类 计提 管理费 ,计提的管理 ―
10 ― 费将在学校、院所进行统筹分配,相关分配方案参见表 4. 表4纵向Ⅱ类项目管理费提取与分配 项目类别 计提比例 学校统筹 院所统筹 军委科技委、 装发探索及预研 类基金、实验室基金 5% 2.5% 2.5% 国防科工局及工信部相关渠 道计划项目 8% 5% 3% 各军兵种预研、 军工集团基金 和其他没有明确规定计提标 准的 纵向Ⅱ类 项目 10% 6% 4% 人文社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除外) 按规定高限(P) 50%P 50%P 其他项目 按规定高限(P) 60%P 40%P
(三) 横向科研经费 计提 管理费 ,计提的管理费将 在学校、院所进行统筹分配,相关分配方案参见表 5. 表5横向项目管理费用、劳务费用提取与分配 计提基数 学校统筹 院所统筹 劳务费 风险基金
100 万元及以下部分 7% 5% ≤20% 1% 超过
100 万元至
500 万部分 6% 4% ≤25%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部分 5% 3% ≤30% 超过
1000 万元以上部分 4% 2% ≤35% ―
11 ― 说明: 1.软件类、软科学类和来源于境外的科技合作的横向项目,劳务费不 适用上述比例限制,但不得高于项目扣管经费的 45%;
2.各院所可适当调整院所管理费收取比例,但不得高于原相应计提比 例的 50%.
第五章 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纵向项目完成任务并通过项目委托单位验收结 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结余经费可以全 部转入课题负责人纵向发展基金(如国家相关计划渠道对该部分 经费有明确规定,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转入纵向发展基金该 部分结余经费, 要在
2 年内由项目组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 接费用支出,2 年后未使用完的,按国家相关规定由项目来源单 位收回. 横向项目完成任务并通过项目委托单位验收结题后, 项目负 责人应在十二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结余资金不高于 5%转入院 所基金(具体比例由各院所自行确定) ,其余部分转入课题负责 人横向发展基金.转入横向发展基金的该部分结余经费的使用, 如项目来源单位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由项 目组统筹使用. 发展基金管理参照学校现行团队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12 ― 第十五条 学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 密切配 合,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科研经费使用的弄 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违规行为.审计处要牵头组织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科研项目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