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8 |
..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 您有退保的权利 5.2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4 ?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5.1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5.2 ?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 6.3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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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投保年龄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每日住院补贴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给付 3.4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5.合同终止与解除 5.1 合同终止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6.2 急救住院及转院治疗 6.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7.释义 7.1 周岁 7.2 意外伤害 7.3 住院 7.4 实际住院天数 7.5 现金价值 7.6 有效身份证件 7.7 情形复杂 7.8 病情稳定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太平洋人寿[2009]医疗保险
030 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简称 附加意外住院补贴 .在本附加险条款中, 您 指投保 人, 本公司 、 我们 均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险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 的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 .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由主险合同投保人与我们订立. 1.2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附加险条款、 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 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3 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4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有效的主险合同的被 保险人,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60 周 岁的,最高续保年龄可延至
65 周岁.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每日住院补贴 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每日住院补贴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住院治 疗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 到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 我们继续承担本条第一款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 无论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因同一次意外伤害而住 院的,最高给付天数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