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8 |
及2. 婴儿出生时已死亡或在出生后死亡(视属何情况而定) . 支付侍产假薪酬的时限 ? 如雇员在放取侍产假当日或之前,已向雇主提供所需文件,雇主须于以下日 子或之前,向雇员支付侍产假薪酬: 1. 雇员在该侍产假日后的第一个发薪日;
或2. 如雇员已停止受雇,在停止受雇后的
7 天内. ? 如雇员在放取侍产假之后,才向雇主提供所需文件,雇主须于以下日子或之 前,向雇员支付侍产假薪酬: 1. 雇员在提供文件后的第一个发薪日;
或2. 如雇员已停止受雇,在提供文件后的
7 天内. 违例与罚则 雇主如没有给予合资格雇员侍产假或支付侍产假薪酬,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 高可被罚款
5 万元.
4 如婴儿在香港以外地方出生, 雇员须提交由该地方的主管当局发出并按理可视为证明产下婴儿 的医生证明书或任何其他文件. 书面陈述样本本人(雇 员姓名)在此述明,本人是(医生证明书上所述女士的姓名)所产下婴儿的父亲.该婴儿出生时已死亡/在出生后死亡*. (雇员签名)日期*删 去不适用者4其他注意事项 雇主及雇员应留意,在处理或申请侍产假及侍产假薪酬时,所披露及使用有关雇 员子女的母亲的个人资料,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第486 章)的相 关规定.雇主亦应提醒雇员,在披露其子女的母亲的个人资料之前,应先获得她 的同意.如有疑问,请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查询. 雇主须为每名雇员备存在过去
12 个月内的工资和雇佣纪录.如情况适用,这些 纪录必须包括雇员已放取的侍产假及已获支付的侍产假薪酬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