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08 |
或(b) 与进口缔约方的措施在达到目标上具有同等效果.1 7. 如进口缔约方采取措施认可出口缔约方一项特定卫生或植物 卫生措施、一系列措施或体制层面措施等效,则进口缔约方应 就其采取的措施与出口缔约方进行书面交流并在合理时间内实 施该措施. 8. 鼓励等效认可决定所涉及的各缔约方,如彼此同意,将结果 向委员会报告. 9. 如进口缔约方未作出认可等效的决定,则进口缔约方应向出 口缔约方提供其决定的理由. 第7.9 条 科学和风险分析 1. 各缔约方认识到保证各自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基于科学原则 的重要性. 2. 每一缔约方应保证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符合相关国际标 准、指南或建议,或如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符合国际标 准、指南或建议,则基于与此类措施合理相关的书面、客观的 科学证据,同时认识到各缔约方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协定》第5条下风险评估的义务.2 3. 在认识到各缔约方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相关 条款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本章不得解释为阻止缔约方: (a) 建立其认为适当的保护水平;
(b) 在缔约方赋予一项产品市场准入之前建立或维持要求 进行风险分析的批准程序;
或
1 缔约方不得将本款诉诸第
28 章(争端解决)的争端解决.
2 缔约方不得将本款诉诸第
28 章(争端解决)的争端解决. (c) 采取或维持临时的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 4. 每一缔约方应: (a) 保证其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不在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缔 约方之间,包括在缔约方各自领土内和其他缔约方领 土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
及(b) 书面记录其进行的风险分析,并给予利益相关方和其 他缔约方以该缔约方决定的方式进行评议的机会.1 5. 每一缔约方应保证其进行的每一项风险评估对涉及的风险情 况是适当的,并考虑到合理、现有并相关的科学数据,包括定 性和定量的信息. 6. 在进行风险分析时,每一缔约方应: (a) 考虑 WTO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的相关指 导和国际标准、指南及建议;
(b) 审议对贸易限制2 不超过必要限度的风险管理方式,包 括通过不采取任何措施以便利贸易,实现缔约方认定 的适当的保护水平;
以及 (c) 考虑技术和经济可行性,选择对贸易限制不超过必要 限度的风险管理方式以实现卫生或植物卫生目标. 7. 如进口缔约方需通过风险分析来评估出口缔约方提出的许可 该方货物进口的申请,应出口缔约方的请求,进口缔约方应提 供风险评估所需信息的说明.如收到出口缔约方提供的所需信 息时,则进口缔约方应依据进口缔约方的程序、政策、资源以 及法律法规,作出针对该申请的工作规划,努力促进对许可申 请的评估工作. 8. 应出口缔约方的请求,进口缔约方应告知出口缔约方一项具 体风险评估申请的程序,及在此程序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延迟. 9. 如进口缔约方,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一项卫生或植物
1 为进一步明确,第4条(b)项仅适用于为《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附件 B 目的构成卫生或植物卫 生法规的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的风险分析.
2 为第
6 条(b)项和(c)项之目的,风险管理方式对贸易的限制不超过必要限度,除非存在另一个合理可用的 方式,考虑到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可实现卫生或植物卫生适当的保护水平且对贸易的限制更小. 卫生措施允许开始或恢复贸易,该进口缔约方应在合理时间内 实施该措施. 10. 在不损害第 7.14 条(紧急措施)的情况下,任何缔约方不得仅 以进口缔约方正在对其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进行审议为由停止 另一缔约方的货物进口,如该进口缔约方在上述审议开始时即 已允许进口该另一缔约方的货物. 第7.10 条 审核1 1. 为认定出口缔约方提供所需保证并满足进口缔约方卫生与植 物卫生措施要求的能力,每一进口缔约方应有权根据本条的规 定,审核出口缔约方主管机关及其合营或指定的检查体制.该 审核可包括对主管机关控制程序的评估,包括:如适当,对检 查和审计程序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