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8 |
60 多项条约涉及人们所关注的问 题,如奴役、种族灭绝、人道主义法律、司法、难民和少数人地位、人权等. 其中每项条约都基于《世界人权宣言》所载的平等和不歧视的理念,而且许 多条约明文规定它们确立的权利应平等地适用于男子和妇女.例如,1996 年 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都规定,其缔约国承诺保证男女有平等权利享有条约中阐明的所有权利.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26 条还规定了一项对于从在法律上一律平 等的单独保证,其中缔约各国承诺确保它们的法律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人 人享有平等而有效之保护,以防基于任何理由包括性别的歧视.1989 年通过 的《儿童权利公约》同样明确规定其所载的权利平等地适用于男孩和女孩. 《宪章》 对平等和不歧视的见解, 以及保障这些价值观的许多国际法律规定, 尚不足以确保妇女平等享有国际人权.
1967 年,国际社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 ,其中表示关切,尽管在 人权方面取得了进步,但继续大量存在对妇女的歧视.
7 没有约束力的宣言为拟订并于
1979 年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作好了准备.公约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单一文书形式,集中了各项规定,要 求在享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同妇女和女孩特别有关的 具体权利方面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 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性人权当中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部分. 使妇女能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充分、平等地参与政治、公民、经济和文 化生活,消除基于性别的一切形式歧视,这是国际社会的首要目标.
1993 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第18 段. 公约的历史 联合国大会于
1979 年12 月18 日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这 是国际社会数十年努力保护和促进世界妇女权利的结果.它产生于在联合国 妇女地位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中提出的几项倡议,而妇女地位委员会则 是联合国系统为了审议如何提高妇女地位并就此提出政策建议而于
1946 年 建立的一个机构. 在《联合国宪章》明确肯定男女权利平等的条款和《世界人权宣言》宣称所 有人权和自由应由男女双方不加任何区别地平等享有的条款基础上, 自1949 年至
1962 年, 委员会起草了多项条约, 包括 《妇女政治权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