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8 |
(一)完善法规标准 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明确限制类、淘汰类炉 型.加快制修订相关法规标准,在锅炉制造许可、使用登记、设计 文件鉴定、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等方面,增加节能的强制 性要求;
加快修订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强制性标准,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
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制订严格的惩罚措施. 加快制修订锅炉水动力计算、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锅炉选型 及配套辅机选择、经济运行、能效测试评价方法等标准;
加快制定 燃煤质量分等分级系列标准.
(二)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各级政府加大锅炉能效标准制 (修)订,能效普查、测试和监测、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培训、执法 检查等相关工作支持力度,促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工 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 度,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长效机制实施锅炉节能技术改造.
(三)强化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 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研究建立安全、节能、环保信息共享和联合 监督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落实能评和环评制度以及锅炉 设计文件鉴定、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等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开展对锅炉制造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 查,曝光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
9 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销售、使用的煤炭为低硫份低灰份的洁 净煤.
(四)落实工作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切实加强工程的综合协调,组 织推动工程的落实工作,要将各地实施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 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评价考核.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做好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工作,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牵头负责做好落实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工业和信息 化部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做 好系统运行水平提升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制修订、测试监测工作,国 家能源局牵头负责做好燃料结构优化工作,国管局指导做好公共机 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切 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程取得实效. 各地要把实施工程作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 要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扶持政策,狠抓落实,强化监 管;
要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年度淘汰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锅炉节能改造等工程建设.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节能 环保法规标准,增加资金投入,开展能效对标,确保完成任务.中 央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