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8

三、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四、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并对前述 引用内容进行确认,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 或曲解.

五、 发行人保证, 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六、 发行人保证, 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本所律师基 于发行人的上述保证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 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八、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 说明.

九、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3-3-1-9-4

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未作定义的名称、词语,除另有说明外,应与

2012 年9月18 日本所律师为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中所定义的名称、词语 具有相同含义. 3-3-1-9-5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反馈意见问题回复 反馈意见问题一:请所有中介机构对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科学试验品收入进 行全面核查,并提供核查报告.请中介机构进一步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①其 他业务收入中科学试验品集中于

2011 年以后开始销售并逐年增加的原因;

②行 业内其他化学品公司是否存在类似的业务;

③按医药中间体、电子封装和其他 用途对科学试验品进行分类汇总及主要用途为医药中间体是否符合行业的整 体运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现有产品的下游运用一致,按客户定制品、发行人 自行立项来源对科学试验品进行分类汇总,说明客户不自行进行研发的原因. 答:

(一)科学试验品收入核查情况 对贸易商销售收入的核查过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要核查方式 主要核查程序和内容

1 抽查、审阅合同订单、原 始单据等 ① 从发行人处取得其相关产品销售明细情况表;

② 根据明细情况表,抽查、审阅发货单、出口货物报 关单、提货单、银行对账单、销售发票等原始单据;

③ 抽查、审阅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核实明细账 户和总账账户记录相符.

2 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境内企业 取得发行人申报期各年度前二十大科学试验品客户中 境内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 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 关系

3 发放尽职调查问卷了解境 外客户情况 发送尽职调查问卷,对主要客户基本情况、股东信息、 高管信息、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核查.

4 访谈问询 访谈客户采购人员及发行人销售人员, 了解主要客户生 产经营情况、 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 用途等, 结合客户生产经营情况、 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 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等判断客户与发行人交易的合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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