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8 |
5 - 4.13 开出、订立、接受、核准、折让、签署及发行所有文书 (有价及无价及可转让) ,包括承 兑票⒒闫薄⑻岬ァ⑷瞎扇ㄖぁ⒄ㄖぜ罢. 4.14 在开曼群岛及其他地方成立分公司或机构,并规及终止该等分公司或机构. 4.15 以实物方式在本公司股东之间分发本公司的财产. 4.16 收购并接管任何一名或多名人士、商号或公司之全部或任何部份业务、财产及负债,或 接手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及持有进行任何业务或占有任何财产或权利之任何其他公司之股 份、股额、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或权益. 4.17 向本公司雇员或前任雇员或该等人士之受养人授予退休金、津贴、恩恤奖金及花红,并 支持、建立或认购任何慈善机构或其他机构、俱乐部、社团或基金,或任何国家或爱国 基金. 4.18 按可能认为合适之条款向有关人士放贷及垫付款项或授予信贷,并保证或独立担保任何 第三方之责任,而无论该第三方是否与本公司有关或其他及不论有关保证或担保是否为 本公司带来任何好处,并为此目的按可能认为对支持约束本公司之任何有关责任 (无论 或然或其他) 而言属权宜之条款及条件抵押或押记本公司的承担、物业及未催缴股本或 其任何部分. 4.19 与任何一名或多名人士或从事或拥有或即将从事或拥有任何业务或企业之公司订立夥伴 关系或透过缔结利益联盟、合作、合营、互惠让步、合并或以其他方式订立任何安排以 分享溢利,而,本公司将会或可能从中获得任何好处,无论直接或间接,并放贷、 担保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协助任何有关人士或公司,并且认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任何有关 公司之股份及证券,并将之出售、持有、重新有或无担保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4.20 与任何市或地方机关或以其他方式订立任何安排,并自任何有关机关获得本公司可能认 为适宜获得之任何权利、特权或特许经营权,以及进行、行使及遵守任何有关安排、权利、特权或特许经营权. 4.21 进行附属於或本公司可能认为有助於达致上述宗旨或其中任何宗旨之一切事情. -
6 - 5. 倘若本公司获登记为开曼群岛公司法所界定之获豁免公司,则其应有权,在开曼群岛公司法 之规限下及待特别决议获批准后,继续作为根旱阂酝馊魏嗡痉ㄈㄇ⒉岢闪 之实体,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6. 本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7. 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20,000,000港元,包括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本公司 有权增加或削减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有或已增加资本之任何部份,无论具有或并无具有任何优 惠、优先或特别权限,或受制於任何权利延后或任何条件或限制;
因此,除非另行明文宣布 发行条件,否则每次发行股份 (不论已宣布是否具有优先权或其他) 须具有上文所述之权力. -
7 - 公司法 (经修订) 获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冠辉保安控股有限公司 之 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细则 (经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采纳) 1. (a) 公司法 (经修订) 之表 「A」 将不适用於本公司. (b) 章程细则之旁注、标题或引用提述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索引并不构成组织章程大纲 或细则之一部份,亦不会影响彼等之诠释.於诠释该等组织章程细则时,除非主旨或文 义有所不同,否则: 「地址」 将具有其获赋予之一般涵义,并将包括根玫日鲁滔冈蛴渺度魏瓮ㄐ胖魏未 真号码、电子号码或地址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