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9-12 |
5675%.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 年5月15 日召开的公 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国联财务" ) 向中清源提供委托贷款 8,000 万元,期限
1 年,根据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期限
2017 年6月29 日至
2018 年6月29 日. 鉴于中清源的工程项目进度未及预期,致使本年营业收入无法实现,造成经营 性现金流无流入.公司同意中清源就上述贷款展期的申请,对中清源于
2018 年6月29 日到期的 8,0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
6 个月,贷款利率为年息 4.5675%. 中清源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余热集中供热和非清洁水源利用的投资、建设及运 营公司,公司持有其 35%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 理李雄伟为中清源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三) ,中 清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
2018 年6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 于参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中清源于
2018 年6月29 日到期的 8,0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
6 个月, 贷款利率为年息 4.5675%. 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 董事人数的 100%.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根据公司 《章程》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251 号瑞杰科技中心 A 座三层
315、316 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睿华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环保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的开发、咨询、推广及转 让;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工业余热综合利用;
集中供热(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检修、运营;
供热设备的销售、维护;
供热服务;
材料及废弃物处理的 研发、推广及转让;
环保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节能环保设备、环保产品、供水设 备、水处理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
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检修及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比例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35.00% 王睿华 1,693.75 16.94% 郝炜 2,193.75 21.94% 樊三星 1,218.75 12.19% 杨海峰 568.75 5.69% 王松起 500.00 5.00% 孙存军 325.00 3.25% 合计10,000.00 100.00%
8、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8 年3月31 日,中清源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8 年3月31 日/2018 年1-3 月(万元) (未经审计)
2017 年12 月31 日/2017 年度(万元) (经审计) 总资产 24,097.58 27,731.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93.33 7,349.68 营业收入 - 2,343.73 净利润 142.42 -3,307.41
9、中清源与华光股份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方面均保持独立;
截至目前,公 司向中清源提供了委托贷款8,000万元,于2018年6月29日到期;
10、中清源董事会共5名董事,华光股份推荐2名;
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业务、财务、法务等共9人组成,其中华光股份委派5人;
中清源监事会共3名监事, 华光股份推荐1名;
华光股份推荐1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委托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8,000 万元.
3、展期期限:展期
6 个月.
4、贷款利率:年息 4.5675%
5、其余股东的担保情况:中清源其余个人股东均已签署担保协议,承担无限连 带担保责任.
6、生效时间: 委托贷款展期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补充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清源的项目建设情况,相关进度不及预期,为了保证中清源的正常生产 经营, 公司同意向中清源提供委托贷款 8,000 万元展期
6 个月. 贷款利率年息 4.5675% 系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适当上浮,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该项委托贷款存在无法按期偿还而形成坏账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中清源的项目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公司为其委托贷款提供展期有助于保障 其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中清源作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对其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重要影响,财务风险处于相对可控范围内,公司将督促参股公 司严格按照委托贷款协议按期还本付息.同时,中清源其余股东均已就该笔贷款签 订担保协议,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同意向中清源提供委托贷款 8,000 万元展期
6 个月,系为了保证中 清源的正常生产经营;
贷款利率年息 4.5675%系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适当上 浮,符合市场行情;
公司作为中清源的第一大股东,对其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中 清源其余股东均已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有利于减少坏账风险,本次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 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无 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制度》等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除了向中清源委托贷款 8,000 万元,本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 发放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为 7.5 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