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8 |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高新区环保分局负 责.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
5 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投资主体、 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等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报高新区环保分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2018 年11 月16 日 抄送:聊城市污染事故处理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高新区 环保分局,山东青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1 月16 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