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8 |
30 亿元及
39 亿元,净利润分别达人民币
12 亿元及
11 亿元.2010 年,其 营业额及净利润分别已达
56 亿元及
16 亿元. 附件
6 为Alibaba.com
2009 及2010 年度业绩报告副本.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于
2011 年6月28 日注册了争议域名.被投诉人为
4 Chen Xiao Dong,联络地址是中国东莞,邮编:523722.电子邮箱是: [email protected]. 投诉人于
2011 年7月4日向被投诉人发出停止侵权警告函件,要求被投诉人采 取行动将争议域名转让予投诉人并且以后停止在任何公司名称内或在任何网站 上使用投诉人的 Alibaba 商标.被投诉人于
2011 年7月5日作出回复,确认他 认识投诉人的 Alibaba 和 Taobao ( 淘宝 ) 品牌 (并表示他在投诉人的 Taobao 电子商贸平台上经营一家店铺) ,但拒绝将争议域名转让予投诉人,亦不作出任 何承诺将来不会使用 Alibaba 商标.上述向被投诉人发出的停止侵权警告函件及 被投诉人的回复的副本见附件 7. 3.当事人主张 投诉人: 投诉人集团其中一家关联公司称为 Alibaba Cloud Computing Ltd.,以 Alibaba Cloud 和 阿里云 作为品牌专门提供云端计算服务. Alibaba Cloud 品牌于
2009 年创立,目标是建立一个先进的以数据为本的云端计算服务平台.该公司 通过提供全面的以互联网为本的计算服务,锐意为 Alibaba 集团及整个电子商贸 生态系统的发展提供支援, 该等服务包括电子商贸数据挖掘、高速大量电子商贸 数据处理和数据定制服务. Alibaba Cloud 品牌及业务由 Alibaba 集团全资拥有. Alibaba 集团总部设于中国杭州, 通过其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中国境内
70 个城市 以及香港、台湾、韩国、日本、新加坡、印度、英国、美国和欧洲等地均设有办 事处. 单是 Alibaba.com 于2009 年及
2010 年录得的收入总额已达 38.7 亿及 55.6 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分别约为 29%及43%. 附件
2 是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