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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4 4.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 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 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 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沿淮淮北 平原地区和皖西大别山地区土壤质量好,是我省粮油集中产地, 要优先保护;
江淮丘陵地区耕地土壤质量总体较好, 以保护为主, 辅以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措施;
皖南山区土壤背景值较高,农用 地土壤较少,要加强环境监管,实现土壤安全利用;
土壤质量相 对较差的沿江地区,要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明确 耕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范围.各地要以土壤 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 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 价,按照国家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推进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2020 年底前完成. 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定期对各类别耕地 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 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5.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 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 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 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 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
5 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 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 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 壤环境质量下降.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 降的县(市、区),省政府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 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 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 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 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境保 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6.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 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 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 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 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 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 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 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省农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7.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 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 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