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8 |
44 号)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应在建设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 号), 从2019 年1月1日起,成都市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制.审批承诺 制相关要求如下: 表1-1 审批承诺制相关要求一览表 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实施范围 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的自贸区、产 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天府生命科技园 (原生物医药孵化园)内,该 产业园区已于
2009 年7月取得 了《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生 物医药孵化园环境影响报告 书》 (川环审批[2009]460 号);
符合 实施对象 自贸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项目、产业园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部分项目;
本项目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附件可 知,本项目类别已被列入审批 承诺制目录;
符合 实施条件 建设单位完成工商注册,项目地块位于自 贸区、产业园区内,自贸区和产业园区已 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市级或县级环保行 政主管部门.不包括关系国家安全、涉及 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天府生命科技园 (原生物医药孵化园)内,建 设单位已取得营业执照,项目 审批权限属于高新区环保局. 项目不属于关系国家安全、涉 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符合 为此,成都安普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特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审批承诺制项目的办理程序办理环评文件. 我单位在对该项目详细工程分析和对厂址所在地及周围环境的现场勘探、调查的基础 上,收集有关资料,编制了《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
2、产业政策符合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 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 中的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行业代码为 M7340.
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 年第9号令)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有关条 款的决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 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属于 允许类 . (2) 项目建设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实施 《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国土 资发〔2012〕98 号) 中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本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的.
3、规划符合性 1)与成都高新区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88 号,由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用地规划图 (见附图 2)可知,项目用地为科研用地.同时,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地字第
510107200829055 号)(附件 2),明确项目用地类型为科研设计 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成都高新区用地规划. 2)与成都高新区产业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高新区 三次创业 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成都高新区将全 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大力发展 4+1 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 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全力突破 7+2 产业重点领域(下一 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 航空装备,先进环保产业和金融、商务服务业). 拟建项目为生物医药配套的检测、研发实验室,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规划要求. 3)与天府生命科技园规划符合性 根据 《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孵化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其环评批复 (川 环审批[2009]460 号)可知,原生物医药孵化园(现改名为 天府生命科技园 )定 位为集生物医药及相关产业的孵化、研发、技术服务以及生活、商务配套为一体的高 科技孵化园,主要目的是为成都市生物医药行业发展提供新的平台和发展空间. 拟建项目为生物医药配套的检测、研发实验室,满足原生物医药孵化园(现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