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8 |
2 杭州市中河中路
281 号金峰大厦 7F 随着国内外摩托车消费对踏板系列摩托车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摩托车配件的 需求也日益旺盛,本公司的产品近几年都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目前产能已无法 满足未来市场增长的需求,部分生产设备也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要求.因 此企业拟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购置摩托车发动机流水线、调试台架等一些国 产设备,建设年产五万台摩托车发动机技改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五万套摩托车 发动机的生产能力. 产品具有自供自用, 替代目前的外部采购, 实现销售收入
4000 万元,利税
140 万元.项目拟在厂区原有已建的车间一内实施.本项目已取得路 桥区经信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号:路经信技延期[2017]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浙 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6 年12 月27 日由环 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7.9.1 起施行) , 本项目归入 《名录》 项目类别中 K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第75 条摩托车制造 ,分类如下: 整 车制造;
发动机生产;
有电镀或喷漆的且年用油性油漆量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 零部件生产需做报告书,其他做报告表 ,本项目属于其他类,评价类别为报告表. 受浙江琪盛机车有限公司的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 字第
2048 号)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 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按有关规范要求编制了本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批.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主席令第九号,
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48 号,2016..9.1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28 修订,2008.6.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修正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1.1 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浙江琪盛机车有限公司新增年产五万台摩托车发动机技改项目 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0571-56062626
3 杭州市中河中路
281 号金峰大厦 7F 1996.10.29 修订,1997.3.1 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修正) ,2016 年11 月7日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第682 号令,2017.10.1 起施行;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2016 年12 月27 日由环境保 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9.1 起施行;
(1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1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288 号令, 2011.12.1 施行,2014.3.13 修正;
(1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