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8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5年10月28日收到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611号):"我会依法对你公司 推荐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 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