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9 |
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 地,少占耕地;
防止污染,注重环保;
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
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
粮库项 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
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
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 要;
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
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
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 ( 简称 四散 ) 技术;
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
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
改、扩 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 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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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 粮库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以下三类: 一类:1
5 0,
0 0
0 t以上;
二类:5 0,
0 0
1 t ~1
5 0,
0 0
0 t ;
三类:2 5,
0 0
0 t ~5 0,
0 0
0 t . 第七条 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各类粮库的总仓容量宜 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收纳库:按年收购量的6 0%确定;
二、中转库:按不大于年中转量的1 0%确定;
三、储备库:按国家或地方的计划储备量确定;
四、综合库: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 收纳库宜按三类粮库建设;
国家储备库宜按一类或二类粮库建设. 第八条 粮库建设项目由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外工程及独立工程构成.
一、生产设施:仓房、粮食输送及储粮工艺装备、粮情测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以及烘干设施 等;
二、辅助生产设施: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变配电室、地磅房、机修间、器材库、药品库、消 防泵房、门卫、机械罩棚 ( 库) 、铁路罩棚、通讯设施等;
三、办公生活设施:办公业务用房 ( 含计算机房) 、食堂、锅炉房、浴室、值班宿舍等;
四、室外工程:库内道路、站台、堆场、围墙、挡土墙、土石方、室外水电管线及消防设施、绿 化等;
五、独立工程:铁路专用线、码头、港池、库外道路、库外水电管线等. 第九条 粮库建设应根据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当地条件,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 粮库的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条件;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 库内原有设施以及社会公用设施;
收纳库的非生产性设施应从简设置. 仓、厂结合的粮库,各类设施均应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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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条件 第十条 粮库的选址与建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粮源充足,流向合理,效益显著;
二、具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
三、具备可靠的、适用的、经济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库址不应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