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9

二、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a、厂址选择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6 年9月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发[2016]176 号),规划提出,通过将维系国家或区 域生态安全、保障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战略意义的生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 线并实施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理顺保护与发展的 关系,改善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推动形成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基本需求且符合 山东实际的生态安全格局,为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 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宁津县共有

1 处生态保护红线 区: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宁津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宁津县生 态保护红 线区 德州市惠宁湖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 宁津县棉种厂西部,宁津县砖瓦厂南部, 赵庄村西北部,陈万候村东部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滕张村北首路东,未涉及以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 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b、厂址选择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 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 相关排放标准,不影响宁津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符合当地环境质量底 线的要求. c、厂址选择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目工艺简单,生活用水量较小,原材料供应充足,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

8 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下脚料全部外售、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 措施,以 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 上线要求. d、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德州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于2017 年6月5日发布了 《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 ,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 序号负面清单内容 项目情况 是否属 于负面 清单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也不在南水北调 东线工程沿线. 不属于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 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 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生态功能保护区、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 环境敏感区内.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专业园区、园区未开展规 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 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 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纸浆造纸项目;

4.制 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 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 子产品项目. 项目不属于清单中规 定的入园入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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