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09 |
2 个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的有关要求,方可取 得毕业资格.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通过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超过
2 学分以上,最多可 再替代
3 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作品(或项目)在同一 年度(或同一届)参加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奖项,均按应获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 第六条学生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专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毕业时的 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情况表 与学生学学籍成绩档案一块同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组织实施机构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是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组织与管理部门,负责该类学分的最终审 核、认定及检查等工作,教务处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审批并登记进学生学籍档 案.各学院或相关部处依据所具体管理的项目分别对学生所申请的相应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进行 审核把关.
第三章 认定对象、范围、程序 第八条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 间. 第九条认定范围 1.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
2.大学生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论文、知识产权、科技成果);
3 4.大学生个性素质拓展(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 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 第十条认定程序 1.学校每年定期公布可以认定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的项目与活动.首次公布后,以后每学期 仅对新增项目进行审核并公布.相关部处负责的项目与活动应汇总到教务处统一公布. 2.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以一个学年为审核认定单位时间,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工作. 3.学生申报.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前为学生申请时间,学生登录学校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创新 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原件,学生打印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 分认定申请表连同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各学院教学办. 4.各学院或活动主管相关部门审核.第二周为学生所在学院或活动主管相关部门审核时间,各学院或 活动主管相关部门领导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进行审核. 5.教务处学分审批.第三至第四周为教务处依据本办法规定对经各学院或各相关部门审核的学生所申 请的相应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进行复核与审批. 6.学分记载.第五周为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记载时间,教务处依据审批结果将认定的创新创 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分别记入学生的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情况表和学生学籍 成绩档案. 7.学生上网查询结果.第六周以后,学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 项目、学分认定与记载情况. 如遇特殊情况, 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评审会议, 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