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9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 投标文 件的组 成部分 封面(1) 投标文件封面;
商务部分(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评审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4)按照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评 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除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自然人投标的提供其身份 证明;
经营范围与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相关);
(评审时 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
2016 或2017 年度财务报告 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以及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附开标之日前近
6 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
7 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
(评审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 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评审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评审时有 效原件提交审查) ⑤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评审 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⑥自我承诺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评审 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⑦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检察院开具, 格式见附件);
(评审时有效原件提交审查) 注:以上文件扫描件按照要求编入投标文件文本,原件单 独包装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密封提交核验.要 求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供,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将视为无效 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 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投标截 止时间前提供):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 内要求的相关内容 (6) 投报了小、微型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的,须提供小、 微型企业产品生产厂家以下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扫描件;
备注: 生产商报价: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从业人 员声明函》原件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于价格扣除. 代理商报价:须同时提供代理商和生产商的《小微企业声 明函》原件、《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和企业所在地的县
8 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 于价格扣除.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扫描件;
③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扫描件. ④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报价部分(7)开标一览表;
(8)报价分析表;
(9)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技术部分(10)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①针对本项目的综合说明(含服务理念、工作目标、整体 设想和策划);
②物业管理方案;
③人员配备;
④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
⑤方案陈述;
⑥制度管理;
⑦工具、设备;
⑧质量标准;
⑨应急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