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9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 设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93 号)精神,全面深化我省高等教育 综合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绩效在统筹推进一流学科建设中 的导向作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流学科绩效考核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绩效导向,提升质 量;
分类指导,特色发展;
动态管理,争创一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省内各级各类其 它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部署、推进实施、 监督管理等工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辽宁省一 流学科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一流学科绩效考核、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建设高校是一流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 筹本校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一流 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学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 施、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法和赋分标准 第六条 一流学科绩效考核评价分为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两部分, 客观评价权重为 85%,主观评价权重为 15%.客观评价分为基础性成果
2 评价、标志性成果评价、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评价三个模块;
主观 评价分为专家评价、职能部门评价和学科互评三个模块. 第七条 客观评价主要根据一流学科建设的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 对照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核定一流学科客观评价得分.客 观评价中基础性成果评价权重为 40%,标志性成果评价权重为 30%,全 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评价权重为 30%. 基础性成果评价:根据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 务与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情况对一流学科进行全面考核评 价.依据学科属性不同,分别设定理科类、文科类和单科类三类绩效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工业和农林医药业类学科,按照理科类指标体系 进行考核;
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类学科,按照文科类指标体系进行 考核;
艺术、体育、公安等学科,按照单科类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每 类考核指标体系均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三个层级构成. 标志性成果评价:根据年度学科建设重大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进 行专项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引育国家级人才、新增重大重点项目、获 批国家级科研平台、获得高层次奖励等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类指标和重 大科技成果转化、突破核心技术、牵头组建校企联盟等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类指标. 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评价:直接应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按照公式计算考核分数.
3 第八条 主观评价主要根据各学科自评报告和答辩情况,核定一流 学科建设主观评价得分.主观评价中专家评价权重为 60%,职能部门评 价权重为 30%,学科互评权重为 10%. 第九条 一流学科绩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和赋分标准进 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一流学科绩效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建设周期绩效考 核.年度绩效考核时间从当年十二月开始至次年上半年结束,建设周 期绩效考核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 第十一条 一流学科年度绩效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