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9 |
(一)绩效自评.各一流学科按规定时间填报《辽宁省高等学校 一流学科年度绩效考核基础数据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支撑 材料.
(二)客观评价.根据客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赋分标准,对一 流学科建设成效进行基础性成果评价、标志性成果评价和全国一级学 科评估结果评价,得出学科客观评价分数.
(三)主观评价.根据各学科绩效评价报告和答辩情况,对一流 学科建设成效开展专家评价、职能部门评价和学科互评,得出学科主 观评价分数.
(四)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工作组根据一流学科绩效评价客观得 分和主观得分,计算得出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确定初步考核结果, 并形成评价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4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将初步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高校,高校对初步考 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由省教育厅裁定后公布. 第十三条 对数据虚报、填报不实的高校和学科,责令学校主要领 导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高校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一流学科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综合评价得分在
80 分(含)以上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 考核结果为优秀;
良好:综合评价得分在
70 分(含)以上
80 分以下的一流学科建 设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
合格:综合评价得分在
60 分(含)以上
70 分以下的一流学科建 设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不合格:综合评价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一流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科,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警示处理. 被给予警示处理的,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为整改期,整改期 满仍无明显改善的,调整出建设范围. 第十六条 一流学科绩效考核结果将纳入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考 核指标体系,并作为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动态
5 调整下一年度资金支持力度,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显著的学 科,加大支持力度;
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学科,减少 支持力度.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 学科考核评估办法》(辽教发〔2014〕76 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2.辽宁省一流学科客观基础性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理科类) 3.辽宁省一流学科客观基础性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文科类) 4.辽宁省一流学科客观基础性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单科类) 5.辽宁省一流学科主观评价指标体系
6 附件 1: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学科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得分 i Q 为: i i i Q Q Q 0.85 0.15 ? ?? ? ? 其中, i Q′为客观评价得分, i Q′ ′ 为主观评价得分. 客观评价得分 i Q′为: 0.4 0.3 0.3 i i i i Q C S A ? ? ? ? 其中, i C 为i 年度学科基础性成果评价得分, i S 为i 年度标志性成果评价 得分, i A 为i 年度学科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评价得分, 且同一学科第i 年度 , , i i i C S A 分别由下列公式计算: i 年度学科基础性成果评价得分 i C 为: ? ?
100 max i i i i i C C C C C ? ?? ? ? ? ? ?? ? 其中,iiCC,??? 为i年度学科基础性成果评价基本分和提升分,??iiCCmax ? ?? ? 表示各学科基础性成果评价基本分与提升分之和的最大值. i C?表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