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9 |
b)选填项为储存系统(原料堆场、煤场、酸储罐、碱储罐、液氧储罐),辅助系统(中 间物料贮存场、渣(烟尘)库). 4.3.5 生产设施编号 生产设施编号为必填项,具体分类如下: a)若生产设施排污单位有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填报相应编号;
b)若生产设施无排污单位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 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 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 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 4.3.6 设施参数 设施参数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 必填项为各炉窑炉型尺寸或处理能力, 其他为选填项. ―
4 ― 4.3.7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为必填项,分为粗锡、精锡、焊锡. 4.3.8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产能和产量计量单位 均为万 t/a. 4.3.9 设计年生产时间 设计年生产时间为必填项,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 定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年生产小时数填写. 4.3.10 其他 其他为选填项,排污单位若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 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 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填写内容包括种类、原辅料名称、原辅料成分、燃料名称、燃料 成份、设计年使用量、其他等,具体要求如下: a)种类:分为原辅料、燃料;
b)原辅料名称: 1)原料分为锡精矿、锡中矿. 2)其他辅料包括还原煤、石英、石灰石、硅氟酸、硫磺、铝粒和废水、废气污染治理 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氢氧化钠、硫化钠、碳酸钠、石灰、干法脱硫剂、铁盐、混凝剂、 助凝剂等)、其他. c)原辅料成分:主要原辅材料的硫元素占比(干基)、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d)燃料名称:煤、煤气、煤焦油、天然气、柴油、重油、其他等;
e)燃料成分:应填报燃料的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其中硫分为必填项,其余为 选填项;
f)设计年使用量:设计年使用量为与核定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料及燃料年使用量,单位 为万 t/a 或万 m3 /a;
g)其他:排污单位若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h)上述 a)―f)为必填项,g)为选填项. 4.5 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1 一般规定 废气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 放口设置是否规范及排放口类型. 废水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 ―
5 ― 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及排放口类型. 4.5.2 废气 4.5.2.1 产污环节 锡冶炼产排污节点包括配料,粉煤制备,炼前处理(沸腾焙烧炉、回转窑),还原熔 炼(澳斯麦特炉、电炉、反射炉),挥发熔炼(烟化炉),精炼(熔析炉、精炼氧化锅、 合锡锅、离心机、机械结晶机、熔化锅、电解槽、真空炉),环境集烟,锅炉等. 4.5.2.2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种类应根据 GB
13271、GB
30770 确定,见表 1.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 排放标准确定. 4.5.2.3 治理设施 治理设施名称应填写除尘设施、脱硫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 4.5.2.4 污染治理工艺 污染治理工艺填写除尘设施(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其他)、脱硫设施(石灰/石灰 石-石膏法脱硫系统、有机溶液循环吸收脱硫系统、动力波湍冲废气吸收系统、双碱法脱硫 系统、金属氧化物脱硫系统、其他)等. 4.5.3 废水 4.5.3.1 类别 锡冶炼废水填写类别包括生产废水(污酸废水、地面冲洗水、冲渣水、脱硫水、设备冷 却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4.5.3.2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种类应根据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