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9 |
1 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招标文件附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楼电梯更换及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835-1701126N1221
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 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楼 电梯更换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701126N12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楼电梯更换及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176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6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产品及工程概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2.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原有2台旧电梯拆除、注销、原有井道和机房改造、电梯口 门洞修复 、 8个门洞周边黑金沙大理石更换 (该部分数量暂定,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 要求不低于现有黑金沙大理石的品质) 、门洞封堵、机房打孔、主机基座及土建灌注、装饰、 原有电梯电缆更换、垃圾清运、本项目所需2台垂直电梯设备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供货、运输(包括装卸) 、仓储、报装、安装、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 和办理检验证书、手机信号配合接入等配合工作、保修、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 图纸的提供) 、办理相关证件、质保期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保修期为2年(免费维护保 养、全保) . 3.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 投标.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产品的制造商 (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楼电梯更换及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835-1701126N1221
3 同一个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均应为同一品牌;
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 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4.投标人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5.投标人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取得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证》A级或以上资质(电梯)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5月3日8时30 分起至
2017 年5月9日17 时30 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