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9 |
3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递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一份;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5月24 日9时30 分(注:2017 年5月24 日9时00 分开 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 号华盛大厦南塔
15 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7 年5月24 日9时30 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 号华盛大厦南塔
15 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汤先生、黄先生
电话:020―87258495-106 800-630-0080 传真:020―8725849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 号华盛大厦南塔
15 楼 邮编:510500 开户行:建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
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招标人联系人:刘工、杨工
电话:020―85110449
85110447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7 年5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楼电梯更换及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835-1701126N1221
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 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
同一个投 标人所投主要产品均应为同一品牌;
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 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4.投标人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5.投标人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 级或以上资质(电梯)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名称 数量 采购总预算 完工期 垂直电梯更换 贰台 $1760000 元,其中含暂 列金额
160000 元 合同签订后
142 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二)电梯供货基本要求
1、产品性能要求
(一) 故障率次数基准值: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最低标准.
(二) 开关门过程中噪音基准值≤65db(A);
运行中轿厢内噪音基准值≤65db(A);
机房 噪音基准值≤78db(A).
(三) 平层准确度基准值 ±5mm .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震动加速度基准值≤20cm/s, 水平方向震动加速度基准值≤15cm/s,任何实际运行速度与合同速度的偏差值+5%~-8%.
(四) 电梯设备质保期自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后
2 年
(五) 投标人投标品牌的电梯应已在国内大批量采用, 其产品在国内及国际上无重大负 面影响报道,投标的电梯型号为全球发布销售产品,且已在广东地区形成优良的服务能力和 水平,以证明品牌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服务优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楼电梯更换及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835-1701126N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