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9

或(b)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现场工地停水、停电、道路不通且持续时间在7 天以上的,造成项目完工延误的,乙方则有权要求甲方相应顺延特许期;

或(c)由于法律变更导致乙方在项目特许期内受到影响并使乙方遭受实质性 的损失的;

或(d)不可抗力导致商业运营开始日不可避免地延误、项目运营中止、乙方 部分运营中断;

并且,如果由此引起的乙方的支出、损失、损害或费用不能由甲方以其它方 式补偿,那么,特许期应予以延长.

(二) 污水处理费

1、污水处理费 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按当月污水处理量支付以下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计能力之内,按污水处理单价 1.69元/ 立方米计费(自资产移交日起,至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BOT项目进入商业运营日期 间亦按本单价计算并支付污水处理费) .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单价*处理水量. 水量不足基本水量时按保底水量计算处理水量.保底水量为4万吨/日(按月 日平均计算进行保底) .

2 、污水处理费单价调整 原则上调价间隔不少于3年,同时应根据污水调价相关文件报行业主管部门 同意后方能调整.

3、污水处理费的支付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的污水处理费金额向 甲方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 甲方在收到账单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无争议的污水处 理费金额,如甲方对账单有争议,应在收到通知后

20 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乙 双方应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如未能协商解决,应依照相关条款解决.本协议项 下, 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 计息.

(三)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一般义务 1.1不干预 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合同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1.2不当提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提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之后乙方通过仲裁或其它 方式确定甲方无权提取,甲方应退还提取的款额,并应支付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 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提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按当时银行短期贷 款利率执行.

2、乙方的一般义务 2.1乙方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的

3 年内,未 经甲方的批准任何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在协议生效 3年后,在符合下列 全部情况下,甲方应批准乙方进行股权转让. (a)乙方提出股权转让申请;

(b)项目运营(处理水量、出水水质)正常;

(c)累计转让股权占总股权比例小于50%;

或是,受让方上一年度末净资产 必须大于项目总资产的2倍、 受让方流动资产大于转让价款的1.5倍及受让方净现 金流量大于转让价款的1.2倍. 如果不符合前述全部情况的,甲方有权利不批准股权转让.甲方不批准的, 股权不得转让. 2.2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2.3劳动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 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 关标准. 2.4 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确使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 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 能够履行本协议. 2.5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 2.6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乙方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 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承包商和其雇 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协议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 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2.7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 运行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 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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