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9 |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基础.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博 士后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参照师资博士后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 (本办法
第三章第三条) , 制 定本单位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实施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程序 ―5― 1.师资博士后应于合同中期以及期满前一个月分别向所在单 位提出考核申请,填写《江苏大学师资博士后考核表》 ,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江苏大学师资博士后考核表》及相关 附件材料. 3.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组织召开考核报告会.师资博士后做 述职报告,合作导师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师资博士后的履 职情况做出评价,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考核标 准和实施方案,对师资博士后进行全面考核,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并提出结论性考核结果建议. 4.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用人单位考核结 果.
(四)考核结果 1.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不合格 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退站或者转为其他类型博士后等建议,不 再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2.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师资博士后期满结束时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考核 等次可确定为合格及以上. 4.师资博士后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5.师资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不符合教师岗位要求,学校 可终止其师资博士后身份,调整为其他类型博士后或按有关规定 作退站处理. ―6― 第八条 聘用
(一)师资博士后如在聘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提前结束聘期,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长期聘 用合同. 1.聘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
1 项. 2.聘期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3.聘期内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 TOP 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
2 篇及以上. 4.聘期内,有其他在教学和科研上取得具有重大影响成果和 奖励的,可由用人单位推荐并报学校审批.
(二)师资博士后期满考核通过者,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与学校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享受江苏大学 相应引进人才待遇,并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
(三)师资博士后期满出站提出离校的,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并退还师资博士后津贴后, 可自主择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师资博士后出站并被聘用在学校工作的, 其在站期间 的工作经历、校龄等按本校教师岗位计算.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8 年1月1日起试 行.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12 月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