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9 |
1 ― 绵环发〔2018〕71 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部门: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7〕
662 号) 文件精神,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是危险废 物管理年度例行工作之一, 为建立健全分级考核机制, 现将
2018 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重点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 ―
2 ― 〔2017〕662 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考核主要内容
2016 年1月1日起实施的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环办〔2015〕99 号)和2016 年1月25 日起实施的《危险废 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环保部公告
2016 年第
7 号) .
三、考核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部门于
2018 年3月起开 展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的规范化考核. 督查:市环保局成立规范化考核督查小组,将于
2018 年4月起对各县市区、园区集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具 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部门要 高度重视,按"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 作方案要求组织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及相 关业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 展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工作, 切实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和风 险,督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限时整改,确保考核工 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考核方案.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部门要 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考核企业名单(对于上一 ―
3 ―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下一年度要继 续纳入考核,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考核范围) ,明确时间 节点,确保督查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三)认真开展总结.各县市区、园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要认真总结,并于
6 月30 日前将考核情况总 结和抽查考核表盖章扫描件上报我局.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环保局、园区环保部 门要认清形势, 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组, 集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环境 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邹效践
18608095919 土壤环境管理科 赵耀13550820855 市机动车及固管中心 龙菲18009086240 杨旭峰
13890168819 附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3月13 日―4―附件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督查考 核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 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 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 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危险废物被抽查单位一览表,被抽查单位基本 情况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