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9 |
下 列每项指示的编号相当于附件II 及III 载示的进口证及出口证申请书样本上的附注编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每项指示均适用于进口证及出口证申请.(1) 香港进口商/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请填上名称及详细地址,邮 箱号码或「 公司甲代表公司乙」恕 不接受.(2) 商业登记号码倘申请人为个人而并非公司或商号,则 应填上其香港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3) 外国出口商/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请填写名称及详细地址.必须清楚注明国家名称,如为外国出口商,有关名称应与申请书上列明的出口国家吻合.如 为收货人,有 关名称应与申请书上所列的目的地国家吻合.(4) 抵港/离港日期请填上抵港/离港日期.如 未知确实日期,预 计日期亦可接受.进 出口证申请应及早在预计抵港/离港日期前递交,以 便有充份时间处理审核.(5) 船名/机号/车辆号码请列明运输方式( 空运、海 运或陆运等).如知悉船只名称及航班、班机或车辆的编号,亦请填上.(6) 标记及编号;
货柜编号请填上付运标记及编号.若 无付运标记及编号,应 注明「 无标记」. (7) 包装件数及种类请用文字及数字指出包裹/箱盒等数目,并 注明包裹的类型/式样/形式.(8) 货物名称请为每项货品填上详细的产品描述,包 括其牌子( 如适用者). 亦应填上其普通名称及/或化学名称.请注明药剂制品的香港注册编号(HK-XXXXX ) . 应避免使用缩写和术语.每张申请书只可载列最多五项货品.(9) 货物数量单位请在紧接指出货品数量的数字前后加上一个星号,并 填上用以显示货品数量的适当单位,例如粒、毫升、克等.-2-(10) 必须删去空白的地方.(11) 进口商声明(只适用于进口证申请)请注明货品是供本销或转口之用.如 货品是供转口之用,请 填上货品其后会输往的国家名称.( 请注意,即 使若干禁运物品的进口证申请获得批准,亦 不表示当局会同样批准其后就此等货品转口往所注明国家而递交的出口证申请.)(12) 签署人姓名请用正楷填写签署人的姓名,简写恕不接受.(13) 日期及签署请填上日期,并 在申请书上签署.声 明必须由公司授权人签署,亦 不可代其他公司作出声明.(14) 公司印章请在申请书的每页盖上公司印章.公司印章须清晰可辨.(15) 来源国家请填上每项物品的原产国家,即 制造货品国家,但 不一定是出口国家.(16) 来源及目的地国家统计编号(只适用于出口证申请)若不知道,可无须填写有关编号.(17) 本港制造商/加工商的名称及地址(只适用于出口证申请)请填上香港制造商或加工商的名称及地址.倘 有关货品不属香港来源,应把方格留空.2. 表格三及表格六是用NCR( 无需复写纸)纸张印制.因此,商号只须在第一张(正本)上填写/签署,所填各项申请详情/签名会自动印在其他副本上.3. 填写进出口证表格时,不 得使用擦胶或涂改液涂改.应 将错误的地方清楚整齐地删去.所有修订、损毁、增补或删除的地方均须加上简签、注明日期及盖上公司的修改印章.每份申请不可以盖上超过三个修改印章.进出口证在批出后,所有修订必须由工业贸易署作出,而有关进出口证持有人则须以书面提出申请.4. 进口商/出口商必须遵守进/出口证上所示的签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