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9-07-09 |
185702860526 开户银行:中行蚌埠治淮路支行 附件: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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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2 委托人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3 采购代理 机构 名称: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红枫路
55 号4项目名称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采购项目
6 项目性质 ?货物类 服务类
7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其他 采购预算 22.34 万元
8 包别划分 一包
9 付款方式 待仪器设备交货,提供全额发票(进口设备需完成报关、免税办理等 手续)并经初检、安装调试、培训及最终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全款.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 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10 联合体投标 允许 ?不允许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
90 天12 供货地点 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13 供货及安装 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14 免费质保期 不少于
2 年.
15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仟元. 开户名: 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85702860526 开户银行: 中行蚌埠治淮路支行 联系电话 0552-3051440
6 注意事项: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 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否则 投标保证金无效.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8 答疑
2019 年3月11 日,17:00 前,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19 本地化服务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 本地 系指:合肥市
20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21 投标文件份 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分包分别制作,每包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密封提交.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 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 其余为正本复印件, 在正本盖章后复印装订. 每包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
22 投标时间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持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 5%,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无异议后予以退还. 不按要求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不能完全履约 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收受方式为:现金、? 转账、保函,收受人为? 采购人、委 托人、交易中心,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履约保证金账户: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户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账号:184202859811 开户行:中行蚌埠治淮路支行
24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肆仟元整,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发票向代理公司索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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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安徽省财政厅. 2.2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5 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 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2.6 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 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 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 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 售后服务等要求.本招标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 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列明,投标供应商 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 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否则投标无效.本招标文件所 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7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 X 为 一 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 结点. 2.8 业绩: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 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 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