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9 |
1 (如有) 之总和,减去任何欠款 (如有) 保费 保费缴付年期
10 年、
15 年、
20 年、供款至65岁及供款至100岁 保费模式 年缴 / 半年缴 / 月缴
5 贷款 保单贷款 / 自动保费贷款 您可在保单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惟贷款金额由本公司厘定.如有任何欠缴之保费,该 保单将可能执行自动保费贷款.当保单符合行使自动保费贷款之条件,本公司将自动以贷款方式缴付 阁下应缴之保费. 本公司对本保单下任何保单贷款及自动保费贷款均须收取利息,利率由本公司厘定,本公司保留不时 调整利率的权利.阁下可以於保单贷款申请书或自动贷款通知书查阅现行利率. 若贷款额及应缴之利息累积至相等於或多於此保单之现金价值及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
1 (如有) 的 总和,保单将会自动被终止.如保单被自动终止,保单将再无价值,而阁下将失去於此计划下之 保障.
2 注: 1. 周年红利、终期红利及从周年红利所得的利息并非保证.然而一经 派发,已派发的周年红利及利息均会存入此保单.周年红利会於 保单生效超过若干保单年度的下限及付清所有截至每个有关保单周 年日的到期保费后派发,且我们对决定是否派发该等周年红利及其 金额有唯一的酌情决定权.而新公布的终期红利会受不同因素 影响,包括但不限於投资回报及市场波动,可能比上一次公布时的 金额增加或减少. 2. 若受保人因在香港发生的意外直接引致在该意外发生后
180 天内 死亡,我们会给付额外意外身故赔偿予受益人. 3. 如受保人的投保年龄是57岁或以下,於第2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 受保人可於第10个保单周年日或受保人60岁当日或之后的第一个 保单周年日 (较前者为准) 之前,行使此可保权益.此选择权只可 行使1次,并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通行规则.您可以选择取消基本 计划的全部或部份额外身故赔偿以换作申请一份新的终身寿险保单 而无需提供受保人的可保证明.新终身寿险保单的保额不可超过在 本公司批准您的书面要求当日之本保单的基本计划的额外身故赔偿 额,并由本公司酌情决定. 4. 预缴保费选择只适用於
10 年保费缴付年期并选择年缴保费方式的 保单.预缴之保费将会存入保费储存户口,已存於保费储存户口之 款项,会按当时本公司所给付之利率获派利息 (现时年利率为2厘, 惟此利率并非保证) ,并且不设提早提取及退还预缴之保费.如保费 储存户口之款项不足以缴付保费,投保人需补回有关保费差额. 5. 不同保费模式各有不同的最低保费要求,请与我们联络查询最新之 要求. 不保事项 如受保人的死亡是直接或间接,完全或部份,自愿或非自愿因下列任何 情况导致,我们将不会给付本保单下任何额外意外身故赔偿: 1. 不论当时神智是否清醒,受保人自致的受伤,包括自杀或任何企图 自杀;
2. 受保人在或因酒精、毒药、药物、毒品或镇静剂的影响下而发生之 意外,惟经医生处方者除外;
3. 吸入气体;
4. 抵触或企图抵触法律之行为、参与打斗或聚众殴打或拒捕;
5. 战争、战斗 (不论是否已宣战) 、侵略、外敌行动、敌对行动、罢工、 暴动及 / 或民事骚动、内战、革命、起义、叛乱、恐怖活动、军权 或篡权;
6. 当受保人参加任何国家、区域或国际组织的海军、陆军、空军或 参与任何武装部的军事行动或战斗;